工程交接時,施工單位提供的《建筑防護欄桿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不銹鋼材質防護欄桿應有設計依據,其他材質防護欄桿應有設計依據及使用年限;
2 應包含鋅鋼防護欄桿主要結構特點及使用注意事項;
3 應包含日常使用與定期的保養、維護要求;
4 應包含施工單位的保修責任。
8.0.2 建筑防護欄桿的日常使角與保養、維護應符合不列規定:
1 應避免對防護欄桿的撞擊、晃動、蹬踏、銳器損傷及腐蝕性氣體和液體的侵蝕;
2 不得在欄桿上方砌筑墻體、安裝其他構件時應重新進行設計;
3 應避免在鋅鋼防護欄桿構件上額外施加長期的外力作用及施加振動荷載,不得隨意懸掛重物;
4 裝修及進行其他施工作業時,不得損壞防護欄桿及其結構預理件和其他連接件;采用酸性液體清洗外墻面時,應對防護欄桿的金屬構件進行覆蓋保護;
5 防腐涂層有損傷的,應及時進行修補;
6 應按說明書要求定期對防護欄桿中的不銹鋼構件進行保養維護;
7 發現防護欄桿及部件銹蝕、腐蝕、松動或損環的,應及時進行檢查、維修
8.0.3 建筑防護欄桿竣工驗收后,室外防護欄桿每3年、室內防護欄桿年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應檢查下列內容:
1 應檢查構件及連接部位是否發生腐蝕;
2 應檢查連接部位是否松動、構件有無變形;
3 應檢查玻璃是否出現裂紋或氣泡;
4 應檢查五金件是否缺失,膠墊是否老化。
8.0.4 建筑防護欄桿上不得布置花架。
8.0.5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處理;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已失去維修價值的防護欄桿,應進行更換。
8.0.6 當防護欄桿遭遇風災、地震、火災以及其他災害、意外出現嚴重損壞時,應及時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根據損壞程度制定處理方案,及時處理。